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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深川(西南科技大学)
5月12日,江苏徐州市贾汪区建平中学一老师体罚学生,让学生在操场上跪地狗爬,此事件一经曝光,就登上了微博热搜,引发了网友热议,对此,贾汪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已安排专人对两名学生开展心理疏导,责成学校和相关教师向学生及其家长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相关涉事教师已停职接受调查。(5月12日 中国新闻网)
根据网传视频,该老师在操场上走着,两名同学在一侧四肢着地往前面爬。据相关报道,经过初步调查,当日上午在学校防灾应急演练结束后高一年级两名学生在返回教室途中翻越校园护栏,相关教师发现后对两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采取了该惩戒方式。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此举太过分了,“这样的老师应踢出教师队伍”“缺乏基本的师德师风,不配也不应当教师!”
对此,笔者认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该老师都不应该以这种方式来惩戒学生,不仅反映了其师德师风的匮乏,更可能会给学生的心理健康等方面埋下隐患。
虽然根据我国《教师法》等法律规定,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训导、包括必要的惩戒,都是教育的必备手段,也是教育的应有之义。但是该老师令学生于操场跪地爬行,已经超出了正常惩戒教育的范围,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教师法》的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学校不该是成长的“温室”,但也决不能成为学生眼中的“炼狱”。老师手中的“戒尺”是责任、是义务,但绝不能过度使用或超出使用范围,否则将会造成适得其反的后果。该事件中的两名学生都正是青春期中的孩子,心思敏感,经过这件事情后其心理难免留下不好的印象,可能对其今后的成长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希望相关部门应该以此为戒,重视培养提升教育工作者的德行素质和专业素养,规范其言行举止,尤其对“戒尺”的使用度上做好严格的界定。学生犯错可以有许多以示警示的惩罚方式,但切莫走上极端,误其成长健康。